關于實施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系統熱擴散乘員保護測試規范(試行)》有關事項的通知
各有關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:
為強化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系統安全技術要求,加強新能源汽車《公告》管理,現將《公告》管理中實施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系統熱擴散乘員保護測試規范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熱擴散測試規范》)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.自2019年11月12日起,申請《公告》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時,企業可自愿按《熱擴散測試規范》增加熱擴散測試項目,提交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。對于通過熱擴散測試的動力蓄電池產品,在按GB/T 31485—2015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》進行單體蓄電池及蓄電池模塊過充電試驗時,其充電截止條件可按照充電終止電壓的1.1倍或115%SOC進行。
2.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應盡快完善熱擴散測試相關檢測能力,并完成實驗室資質認定相關工作。
3.按本通知要求開展試行工作的車輛生產企業,應加強對相關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監測,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、總結,如發現安全問題或隱患,應及時向裝備中心匯報。
附件:
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系統熱擴散乘員保護測試規范(試行)》
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
2019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