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《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通裝〔2022〕3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等有關要求,現將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、上傳合格證,符合《通知》要求申請延期銷售的庫存車輛產品(第四批)予以公示,請社會各界監督,如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內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。
公示時間:2022年7月21日—2022年7月27日
電子郵件:qiche@miit.gov.cn
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
2022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