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市場監管總局(以下簡稱五部門)公布《關于修改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(五部門令第64號,下稱《決定》)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同志就《決定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《積分辦法》實施成效如何?2020年組織開展過一次修訂,此次修訂的背景是什么?
為促進汽車行業節能減排、綠色發展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(原質檢總局)等五部門,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實際,充分借鑒國外管理經驗,于2017年9月發布《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》(五部門令 第44號,以下簡稱《積分辦法》)!斗e分辦法》發布實施后,我們建立了積分管理平臺,組織實施了5次積分交易,行業企業普遍加大研發投入,產品技術水平不斷提升,新能源汽車規?焖贁U大,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呈現良好態勢。2022年,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4.11L/100km(WLTC工況),較2016年下降40.8%,提前三年實現2025年4.60L/100km的目標;新能源乘用車產量603.6萬輛(納入積分核算數量),較2016年的33.5萬輛增加17倍;純電動乘用車平均續駛里程達到424公里,平均百公里電耗達到12.35度,分別較2016年提升106.8%、下降21.5%。
《積分辦法》是我國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市場化機制的重要嘗試,需要結合實際不斷完善。2020年,針對企業燃油汽車節能技術研發投入不夠、標準需要更新以及新冠疫情影響等問題,我們進行了首次修訂,建立了與乘用車節能水平相關聯的新能源汽車積分結轉機制,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、關聯企業認定等,并將醇醚燃料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。2021年以來,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規?焖偬嵘,當前已進入規;焖侔l展新階段,黨中央2021年作出碳達峰、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,國際上主流國家紛紛提出碳中和愿景,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。為更好發揮政策作用,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,助力“雙碳”目標實現,我們組織對《積分辦法》進行再次修訂。
此次《積分辦法》修訂過程中,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?
一是深入研究測算。總結《積分辦法》實施經驗,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和“雙碳”戰略目標,對中長期汽車市場規模、技術趨勢等進行系統研究,測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方案,優化車型積分計算方法。二是開展大規模調研。就有關修訂思路和方案組織4次座談研討,書面調研有關部門、行業機構、重點企業意見,對于行業重點關注的積分交易市場供需調節機制、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要求等開展專題研究。三是廣泛征求意見。商財政部、商務部、市場監管總局、海關總署等4個聯發部門后,書面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意見,并通過部門戶網站等渠道公開征求了各界意見。四是不斷修改完善。根據各方反饋的意見,我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完善,形成《決定》。
《決定》更新了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方法,主要依據是什么?
為保障實現2025年油耗目標和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,綜合考慮技術進步、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,按照積分供需平衡的原則,倒推測算單車分值和積分比例要求的最優組合。同時,要避免單一指標調整幅度過大,保持政策平穩過渡。經反復測算,將2024—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(見附件2《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》)較上一階段平均下調40%左右(與2020年修訂調整幅度基本一致),將2024年、2025年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慮比例設定為28%和38%(擬由我部另行發布),并對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。此外,為發揮《積分辦法》引導技術創新的作用,調低了低能量密度動力電池系統的調整系數,將90瓦時/公斤—105瓦時/公斤、105瓦時/公斤—125瓦時/公斤的動力電池系統調整系數分別下調至0.7和0.8。
《決定》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,主要考慮是什么,運行機制如何?
《積分辦法》運行的實質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協調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,但由于積分供需會因為技術進步、市場結構變化而變化,維持積分市場供需平衡、價格基本穩定的難度較大,極端情況下存在供需失衡風險。為避免出現供需失衡,盡量保持價格穩定,穩定行業企業預期,《決定》新增“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”一章,探索建立積分池制度。綜合積分市場歷年運行情況和模型評估,當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比超過200%時,市場出現積分過剩風險;當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比低于150%時,市場存在積分不足風險。經充分征求行業企業意見,決定設立積分池以調節積分市場供需。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超過200%時啟動積分池儲存,允許企業按自愿原則在積分池中儲存新能源汽車正積分;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低于150%時,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正積分。為減少調節機制對交易市場的干預,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介于150%和200%之間時,積分池不啟動;但為避免出現過度存儲、提取導致市場供需逆轉,我們設定了企業存儲和提取積分的比例要求。同時,為鼓勵企業參與積分池調節,給予存儲積分5年有效期、無年度折損等優惠,并允許企業提取但未使用的積分返還積分池?紤]到今年的積分供需形勢,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相關條款將于今年8月1日施行。
除了新能源汽車積分分值計算、積分比例要求、積分池管理,此次《積分辦法》修改的主要內容還有哪些?
一是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。為推進國家“雙碳”戰略實施,進一步直觀體現企業碳排放水平,參考國際管理慣例,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。二是增加乘用車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用途。考慮到政策運行基本穩定,且已建立積分市場調節機制,對此為進一步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,允許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結轉。三是延長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周期。考慮到積分池制度實施給企業詢價、談判、交易帶來一定影響,將積分交易、負積分抵償周期延長30日。四是更新數據統計口徑。為保障數據統計更加準確,調整境內生產、進口乘用車分別以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發證日期、海關報關單證放行日期為準確定核算年度。五是提出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。貫徹落實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要求,提出將根據產業發展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,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。
此次《積分辦法》修改,預計對積分市場會有哪些影響?
由于《積分辦法》運行的實質是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,過程中出現了積分價格波動不可避免,但實施過程中出現價格大幅波動、積分價格偏低等情況。一是前期價格偏低。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要求,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,導致正積分供應較多、前期價格較低。二是中間價格走高。2019年以來考核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,加之2020年疫情影響,導致新能源正積分供應減少,積分供需形勢收緊,積分價格隨之走高。三是近兩年價格下降。2021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發展,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應充足,同時由于測試工況切換,企業平均油耗變化情況好于預期,油耗負積分規模降低,導致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充裕、積分價格走低。
此次《積分辦法》修訂充分考慮了上述情況,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積分分值,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,新增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的靈活性措施。特別是,考慮到前期工況切換對油耗目標值的“放寬”,下一階段油耗目標值及實施要求需優化調整,企業預計會充分利用積分池預存積分,以備2025年后提取使用?偟膩砜,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的加嚴和積分池制度的落地實施,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得到改善,積分交易價格將逐步平穩并趨于合理水平。從初步了解情況看,企業對此均有預期,認為《決定》對積分市場供需、積分價格的調節作用會顯著增強。